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进一步激励创新,加强专利保护和运用,根据《湘西自治州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州政办发〔2017〕11号)规定,我局决定启动湘西自治州2021年度专利资助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主体及范围
1、资助主体:湘西州辖区内的专利权人(单位和个人)。州外专利权人变更为州内的不予资助。
2、资助范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获得授权的专利(授权公告日为准);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内缴纳年费并维持有效的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收据日期为准)。
二、申报时间
本次资助申报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2022年8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国内专利资助
1、达到资助条件的专利权人到所在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资助申请手续。
2、专利权人须向所在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下列材料:
(1)《湘西自治州授权专利资助申请表》(附件1);
(2)专利证书复印件;
(3)单位申请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个人申请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登记簿。
(二)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年费资助
申请资助单位或个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1、《湘西自治州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申请表》(附件2);
2、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3、发明专利年费缴纳收据复印件;
4、单位申请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个人申请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登记簿。
(三)申请国外专利资助
申请资助单位或个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1、《湘西州PCT专利资助申请表》(附件3);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其中,职务发明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法人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非职务发明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项目证明材料,包括与国内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授权专利公告首页和授权证书复印件。
四、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书式申报模式。由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后统一交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
五、有关要求
1、申报资助的条件、材料、标准等按照《湘西自治州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州政办发〔2017〕11号)文件执行。
2、请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相关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及时上报申请表,填写《2021年湘西州专利资助汇总表》(附件4),并做好指导审核工作。
联系人:蒲俊 张倩岚
联系电话:0743-8235479 18974308520
邮 箱:372535799@qq.com
邮寄地址:吉首市人民南路39号湘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
附件:1、湘西州国内专利资助申请表
2、湘西州国内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申请表
3、湘西州国外专利资助申请表
4、2021年湘西州专利资助汇总表
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9日